藝術在立法會

藝術是……
香港這個充滿活力及生氣勃勃的國際城市不可或缺的部分。同時,藝術能將立法會綜合大樓主要地點的功能與環境美感結合,並豐富香港城市和公眾的文化生活。因此,為綜合大樓搜羅及裝設合適的藝術作品至為重要。

 

計畫概要

行政管理委員會現正徵求藝術精湛的藝術家及藝術團隊遞交藝術作品提案。任何藝術家及藝術團隊如專門從事公共藝術裝設工作,並有興趣設計、製作大型公共藝術作品,以供在綜合大樓裝設,歡迎遞交藝術作品提案。

參加者如有參與公共藝術計畫的經驗,並樂意與行政管理委員會簽訂有關設計及製作公共藝術作品的協議書(若獲委託),歡迎遞交提案。參加者應能證明他們有能力在訂明的時限內完成該計畫,以及他們的藝術作品會吸引不同年齡及背景的觀賞者,並與觀賞者產生互動。

按照原意,完成的藝術作品會成為重要地標或藝術設施,展現綜合大樓的獨特本質、美化環境,以及豐富使用或到訪綜合大樓的公眾人士的文化經驗。有關藝術作品應與觀賞者相互交流、啟發以至挑戰觀賞者的審美感受和經驗。參加者可根據本身的意念及藝術造詣,以不同視覺藝術的媒介及形式製作藝術作品。參加者應根據供藝術家參考的資料簡介所載的安排,以及場地的要求,遞交高水準的提案。獲評審委員會選定的提案會向行政管理委員會推薦,由行政管理委員會考慮是否委託落實提案。

獲委託的參加者將須在2011年5月/6月完成裝設有關藝術作品的工作。

 

作品主題及意念

行政管理委員會現正徵求在視覺上會與周圍環境及景觀融合的提案及藝術作品。有關的提案及藝術作品應能以藝術形式演繹和反映有關場地的特質及作用,並予以配合。雖然行政管理委員會未有就該計畫所涵蓋的藝術作品設定任何特定主題,但行政管理委員會邀請參加者發揮創意,自由地表達他們的藝術意念,並重下述考慮因素,即有關藝術作品應:

  • 反映立法機關的莊嚴、穩重、職能及理念;
  • 美化綜合大樓的環境;
  • 為香港發揮示範作用,促進藝術成為市民日常生活的一部分;
  • 協助推廣香港藝術及工藝作品的卓越之處及多元性質;
  • 狀況良好、達到可接受的專業水準,以及具有與立法機關地位相稱的規模、主題和特色。

提案及藝術作品的創作意念由參加者自由發揮,惟須為配合有關場地而特別設計,並須在技術上可行。參加者如獲得委託,將須按照其提案製作及裝設有關的藝術作品。

 

預算

位置1

立法會廣場的獨立藝術作品

250萬港元

位置2

議會樓大堂外面的獨立藝術作品

100萬港元

位置3

在議會樓大堂鼓形牆身裝設的掛牆藝術作品

100萬港元

位置4

在議會樓大堂一樓自動梯上落處對上牆身裝設的藝術作品;或結合一樓自動梯上落處對上牆身以及毗連三樓自動梯上落地台底部天花而組成的藝術作品

就掛牆藝術作品而言,100萬港元;

或就結合的藝術作品而言,180萬港元

公開徵求藝術作品提案工作會涵蓋在金門-協興聯營所建議的4個位置裝設的公共藝術作品。在該4個位置裝設委託藝術作品的預算上限如下:

 

時間表
行政管理委員會保留調整下述時間表的絕對權利。

遞交初步提案的截止日期

2010年6月28日

評選入圍初步提案

2010年7月

展出入圍提案

2010年7至8月

入選參加者擬備詳細設計提案

  • 入選參加者應自行就所需資料進行研究
  • 若建築地盤的情況許可,或會安排進行場地考察

2010年7至9月

遞交詳細設計提案的截止日期

2010年9月27日

詳細設計提案的技術審核

2010年10月

評審詳細設計提案

2010年10月

向行政管理委員會推薦所選定的提案,以供作出委託安排

2010年10月

洽談及擬備協議書

2010年11月

遞交技術圖則及可行性研究報告

2010年12月

可行性研究報告的技術審核

2010年12月

簽訂協議書及發放第一期委託費(總額的25%)

2011年1月

藝術作品製作完成以供裝設及發放第二期委託費(總額的25%)

2011年4月

裝設藝術作品

2011年5至6月

視察、檢收及發放第三期委託費(總額的40%)

2011年7月

由檢收日期起計的一年保養期完結後發放最後一期委託費(總額的10%)

2012年7月

 

 

詳情可參閱以下網址:

http://www.legco.gov.hk/art/chinese/index_c.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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